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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

《脫軌》 / 凌霄 / 第2章 / 共12章

本人姜學景僅將身後財產全數留給吾兒姜旭之直系血親姜子維,包括名下動產與不動產,股票和公司經營權以及旗下一切產業。

條件是繼承人姜子維必須在年滿二十五歲之前結婚,方可繼承財產,否則繼承權將轉移給姜家其他繼承人。

僅將此事委託均宇律師事務所律師溫時雨先生代爲辦理。

又,若是溫時雨律師在尋得姜子維之時,姜子維已不在人世,則所有財產將平均捐贈給各個慈善單位。

另外,若是姜子維在回到姜家之後去世,不論原因爲何,財產一樣由各個慈善單位均分。

立遺囑人:姜學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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