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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愛在紐約的季節》 / 史桑迪 / 第4章 / 共31章

“你不但認識,而且很熟。他就是Josh,記不記得?籃球隊裏個兒最小、最孤僻,但球技最好的那個?跟你的Mlies最要好的那個?芬急急的告訴我。

“NO!他不是‘我的’Mlies,你先搞清楚這一點!"雖說這只是十年前高中校園的小鬧劇,我還是要盡力‘撇清’。

芬冒出賊賊的笑,反正只要不是她的事,她都能當玩笑來面對,“好好好!算我說錯話嘛!你到底幫不幫我這個忙?”

“你爲什麼不自己去跟他說?”

“那豈不是變成我去求他?我纔不幹!”

“叫我去講難道就不算你求他?”

“那可不一樣。你只是當個傳遞情報的好朋友,絕不涉及我個人自尊的問題。”

“好啦!好啦!算我被你打敗。說真的,你怎麼會看上他,印象中瘦瘦弱弱的,也不特別出色,一點都不像比的型。”我可是真有點納悶。

“你沒聽過‘男大十九變’嗎?等你自個兒看了就知道啦!他九月初已回國,在紐約時報工作,你報上他的名就有人告訴你上哪兒去找,記好啦!”

爲了不讓臭男人嘲笑我們女人沒有兩肋插刀式的友誼,也爲了早點平息芬小姐鎮日在我耳邊的“提醒”,九月四號早上十點鐘,我準時踏着烏龜的步伐搭乘地鐵,往紐約時報去也。Mlies、Josh、Fan、Kay....多遙遠的事啊!當然那時候還有Jeff、Stanley、Sandy好多好多屬於“高中”這個部分的人名,屬於我高中那年的遊學夢....

十三歲認識fan,於芬;就和她的英文名字一樣,迷,萬人迷.十六歲時老爸老媽趕着那股小留學生的熱潮,送我到紐約當交換學生,住在芬家裏,和她上同一所費爾摩高中.高二的生活像一個大夢一樣;在紐約這個萬象之都,在像電視影集一樣的高中校園裏,我竭盡所能地遊歷、學習、交朋友,那一段絢爛豐富的生命,真讓我覺得不虛此行!

紐約的華人夠多了,我的出現,並沒有在高中引起任何漣漪,大不了就是於芬的朋友圈裏加入了我這個人。有於芬這層關係,要認識任何人都是簡單的事。和全世界的高中生一樣,他們有些小圈圈,幾個走得近、特別要好的朋友在一起,置身其中的感覺,和我後來看的“飛越比佛利”影集簡直一模一樣。

爲了不讓自己依賴芬替我開口,我特別要求校方把我編在和她不同的班,我也儘量不選和她一樣的課。所以,一開始我上課像白癡一樣,只會傻笑。

後來我開始注意一個男孩子,一個很突出、很耀眼的男孩,又非常恰巧屬於於芬的這個圈圈,同時和我選了一樣的課。芬介紹過我們認識,他叫MliesDouglas。他是我用那不成章法的句子介紹我自己、介紹臺灣、介紹不一樣的事(自然是老師要求的)時,唯一幾個專心聽甚至發問的人之一,是自然科學實驗的小組長、籃球校隊的主將、素描高手....更重要的,他是班上老師指定給我的"Helper”,因爲只有他自願。在我高二幾乎半聾半啞的前半年裏,我的世界很簡單,除了於芬,就是Mlies;而Mlies的部分,更是日形重要。

要和一個人混熟其實是滿容易的事,特別是當你每節課都要他幫忙弄懂黑板上的東西和老師說的話,搞定所有文字作業,而同時你得教他數學,並且把自己來自的那個地方—那個他充滿好奇及疑惑的地方全部搬出來說給他聽。

漸漸地,我下課後會常常不和於芬一起走;通常是想去看紐約的什麼有名的地方—在紐約長大的於芬自然沒興趣,而她也知道我的膽子和方向感有多好—自然放心“放牛喫草”羅!而我必定會上體育館泡個十幾二十幾分鐘,看籃球隊練球,然後才啓程去我想去的地方。

Mlies的球技很棒,他是中鋒,守得好,投球準頭也不輸射手,而且他又具備了所有我心目中“帥哥”的條件—好身材、大個兒、好看的臉,和長頭髮—天啊!我簡直無法抗拒這種吸引我的人嘛!

Mlies好像一開始就知道我在看他,在秀酷動作時有事沒事會向觀衆席一瞥,偶爾會找個空檔對我擠擠眼睛,笑一笑—那種會讓我頓時摒住呼吸的笑。在我那個難以適應卻又充滿新奇刺激的異鄉生活初期,Mlies就是我的英雄,就是我生活的重點。

我不知道他是用什麼心態看待我這種崇拜兼迷戀的心態,畢竟當時我們都還只是十六、七歲的小毛頭,也不知道他在我身上看到什麼特質讓他有所回應;總之,他會偶爾邀我加入他們練習後的小聚會,喫些薯條喝個可樂,打打保齡球、上彈子房去敲兩根—做些美國高中生都會做的休閒活動,同時我們互相任命爲彼此的“美式生活顧問”和“中國事物專家”。

我不美也不高,高中時代甚至還圓圓胖胖,站在出色的Mlies身邊像是隻圓圓的小黃鼠。但Mlies好像全然不介意地把我帶進帶出的,也漸漸把我訓練到可以不打手勢不作表情地聽完一整天課,和他講一整天話。不管最後我和Mlies有了什麼樣的歧見,甚至發現他完全不是我想象中的那個人,我依舊感激他給我的幫助,和曾有的一切。

和一大夥人相處是很有意思的經驗,任何你能想象得到的特質都能在某人身上找到。而他們對我和Mlies之間那種似有若無的情愫則是樂見其成;不時調侃幾句,也很自然地把我們看作“一對”。很奇怪的是,我和Mlies的相處除了如影隨形外,我們可沒有學校走廊不時可看到的小情侶那般火辣甜蜜,“拍檔”或許是更適合我們的代名詞;當時大夥兒對我們的“另眼相待”,我卻一點也不覺得有何不妥,從不懷疑他們有正在“推波助瀾”的嫌疑。現在回想起來,大概是本身神經很粗,加上又被Mlies這樣的帥哥“電到”,思考能力就宣告“當機”了。

到紐約七個月後,我大致上已經沒有什麼生活困難和語言障礙,開始更瘋狂地去浸入美國高中生的文化中。加入社團、參加義工服務、甚至還去過幾次示威遊行。Mlies漸漸失去他helper的“功能”,我們的相處變得愈來愈短暫而平淡無奇,他似乎頗不習慣我開始比他更投入美式生活。Mlies仍舊是我的英雄,但地位有點搖搖欲墜。

這麼多年來,我不時會想起那段酷斃了的高二生活,和我當時心目中的偶像—Mlies;如果不是於芬在無意中說溜了嘴,提前引爆了我和他之間潛藏的“危機”,或許這段“純純的”也“蠢蠢的”校園故事,不會結束得這麼幹淨利落。

那年復活節假期,我和於芬上教堂去當義工,替小朋友們藏蛋。在教堂後的小樹林裏,聊着聊着於芬突然問我:“你覺得Mlies對你怎樣?”

“很好啊!他幫了我很多忙,也很照顧我。”

“不是啦!”於芬不耐煩地打斷我,“我是要問你對他有沒有感覺啦?”

“哦!這個嘛....”我故意地頭專心埋手上的蛋。

“怎麼樣?”

“很難說。算是一種迷戀吧。我不認爲我這個年紀懂得什麼叫愛情。”我理智地分析着自己的情感。

“Kay小姐,你不覺得你已經理智過頭了嗎?”芬不滿地告訴我。看我已經專心在找藏蛋不理她,她又自言自語了一句:“不過我們的計劃大概可以算是成功了。”

“我迅速地覺察到有某件事不對勁,“什麼計劃?”

“沒....沒有啦!”芬陪着笑臉,可是一看就知道有問題。

“於—芬—”我放低音量,拖長尾音,意思就是告訴她最好不要騙我。

“也沒什麼啦!真的!只是關於Mlies去當你的helper這件事,我們事先有經過一些....計劃。”

“你是說,Mlies來當我的helper並不是他自願的?”

“呃....不全是。”於芬勉強地承認,隨即又加上了一句:“不過這絕對是他本人同意的!”

“是啊!真是多謝你們替我設想周到哦!”我諷刺的回了她一句,把臉拉下來。

“Kay,不要這樣嘛!我們真的是好心找個和大夥兒都熟的人來幫你適應環境,Mlies又真的對中國滿有興趣的,除了一開始是我們安排好之外,其他部分他都‘真的’很盡力在和你相處,絕沒作假,只是....”芬又面帶愧疚,不曉得又要說什麼虧心事。“後來我們太想把你們湊成一對,玩得過火了點。”

“我沉默了近兩分鐘纔回答:“芬,我很謝謝你們對我的關心,但是你們的作法也太不上道了吧?!簡直是在理應我無助的情況,滿足你們操縱別人的慾望。”我的口氣不自覺地重了起來,“過去的事就算了,反正我也沒受什麼傷害,還得到了不少東西。只是,拜託你們以後別再自以爲是地干涉別人的生活,OK?”

“沒問題!我保證!!”芬信誓旦旦地承認。

復活節假期結束後回到學校,再見到Mlies的感覺很奇怪,他頭上“英雄”的光環突然消失了,看起來很平凡,像個不相識的帥哥。我們照舊打招呼、上下課;我上體育館看他練球—那一天Mlies表現不佳,被教練颳了一頓,臭着一張臉和我一起走;在速食店吞了大半包薯條和半瓶可樂,我纔開口和他說了第一句話:“嘿!Mlies,前幾天芬把你們計劃的事全告訴我了。”

“什麼計劃?”他悶悶的,沒注意是什麼事。

“安排你來當我的helper,以及一些....其他的事。“我很想知道這些作假的行爲他參與的程度有多大。

“你的感覺呢?”他仍舊不動聲色。

“我覺得被騙了!”害我白白編織了那麼多戀愛夢,到頭來只是被一羣人耍了。“我想知道你的感覺,Mlies,爲什麼你會甘心作別人的棋子?”我又加了一句。

“你真覺得我所有的表現、言行,我們的相處,全都是假的?”他終於開始認真起來了。

“不是嗎?”我開始想也許事情沒那麼糟。

“不盡然,不然他們怎麼幹涉,我們仍舊是依自己的意願行事。你需要一個呵護者的角色—至少在前幾個月,而我盡力扮演。你不能夠獨立之後,回過頭來罵我們全是混蛋!”哇噻!我不知道Mlies的口才這麼好。

“對!”我啞口無言了;我怎麼可以在利用完別人“善意的騙局”大大獲利之後,才自命受害者及正義的一方呢?着也未免太混帳了吧—我猝然驚覺。

“不再是helper和無助的新人,我們還是朋友吧!”我問他。

“只是朋友嗎?你不認爲我們之間....存在着某些特別的事?”Mlies問得也太露骨了一點。

“嗯,或許吧!但是你不覺得我們應該花些時間來確定所謂‘特別的事’是發生在英雄和被保護者之間,或是你和我之間?”我無奈地對他笑一笑。

“SO?”

“SO,我們可以試着以不同的角色再相處一陣子。你知道,你真的是一個很棒的mate;有時侯我覺得,擁有你就像擁有了整個世界。”

“絕不是現在吧?”Mlies玩笑道。

事實證明,這場討論其實也可以算是多餘的;除去了一個helper和一個無助者的身份,我發覺自己很難再和Mlies相處下去。他是班上的頂尖—我也是,他素描畫得好—這點我沒話說,他籃球打得好,朋友圈裏的Losh、Wilson、Ken也都有一手好球技。而且他們有一個Mlies沒有的優點—他們真的把我當朋友。

Mlies已經很習慣替我聽話、替我講話,甚至自作主張地替我發表意見、擅自替我作決定。這些或許對我初來乍到的我有莫大的幫助,但對已經完全適應的我來說,他讓我覺得自己沒有任何行爲能力。我多麼希望我的夢中情人是我的朋友,是我的知己,而不是我的監護人,甚至主人。

少了“英雄”的保護膜,真實的Mlies很淺、很簡單。他是很典型的美國青少年,爲分數讀書,喜歡擺酷、耍帥,愛玩、愛一些很表面化的東西。他不大在乎社會、政治、國家發生了哪些事,比較擔心昨晚睡覺壓壞了髮型。

哪一個青少年不是這樣?其實我自己也是這副德行,只是在那自命清高到極點的一年裏,我是瘋狂的觀光客,冷眼旁觀着周遭的世界,挑剔一些很平凡的事—像是Mlies。勉強相處兩個月之後,我和Mlies爆了!他說:“你只是個戴着墨鏡的觀光客,只想拍拍照、看看風景走人,而我只是你搭乘的交通工具,當你到達目的地之後,也開始嫌棄它的平凡和殺風景,沒錯吧?”在我數落了他種種缺點後,他說:“我只是個普通的美國高中生,不象你眼中的紐約那麼特殊,那麼完美!!”

在我到美國的第九個月,我的夢中情人和我正式決裂—最後連朋友也沒當成。交換學生生活的最後三個月,我繼續努力融入這個城市,看着Mlies和學生會長出雙入對。這場似有若無的初戀圓滿落幕,既符合我對男主角的幻想,又符合當初我對美國之行“豔遇”的期待。

“你的感覺呢?”他仍舊不動聲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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