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過了中秋,蒲梓伶縱使身上多穿了一件褂子,卻還是忍不住將衣裳給扯緊些,試圖讓自己覺得更暖和一點。
手上提了一個小包袱的她臉色並不好,像是生了病,急需有個地方歇息,可是站在這個小院門前,她卻提不起勁主動去敲門。
有些事情,即使沒說出口,但是從一些跡象中也可窺得一二。
蒲梓伶有些諷刺地扯了扯嘴角,終究是敲了院門,不一會兒,院子裏就傳出了一個些微沙啞的女聲。
“誰啊?”秦氏推開門,詫異地看着門外站着的女子,眼裏先是閃過一絲不喜,等掃過她手中拎着的那一個包袱後,又掩緊了些門板。
這些舉動做得不明顯,卻沒逃過一直觀察着她的蒲梓伶雙眼,足以讓她印證了自己之前的幾分猜測。
她眼裏滑過一抹嘲弄,抬起頭來,又是一副柔弱模樣,配着她依舊蒼白的臉色、缺了血色的粉脣,眼角邊一顆淚痣更是讓她看起來楚楚可憐。
若是個男子,見着這般姿態,心肯定已經軟了三分,但是對於本來就有別的打算的秦氏,反而更加深了一層對她的厭惡。
“伶兒?你不是還在京城裏當丫頭嗎?怎麼回來了?”秦氏調整好表情,一臉驚訝的問道。
蒲梓伶扯了扯嘴角,柔弱的回着,“嬸孃,我受主子恩典,得已贖身出府,我……我就……”
秦氏心中咯噔一聲,像是已經猜到了她接下來要說什麼,連忙打斷了她的話,“伶兒啊,這一路從京城回來定是累了吧?來來!先進屋子裏坐,嬸孃這些日子正想着你呢!”說着,她伸出手想要拉蒲梓伶進門,那急切的模樣跟剛剛不小心流露出來的排斥厭惡可是半點都搭不上邊。
蒲梓伶知道秦氏打斷她的話,急着在她把婚約的事情說出來前讓她進屋,就是不想讓旁人看到她們鬧起來的樣子,只是……誰說她就一定要配合她呢?她今日就是要把事情給弄得明明白白,也省了以後的麻煩。
她向來是個討厭麻煩的人,不管是上輩子還是這輩子都是。
蒲梓伶看起來瘦弱,腳步卻穩穩地站在門外,秦氏回頭瞧了她一眼,發現她柔弱的神情慢慢褪去,一雙貓眼看起來似乎有些凌厲,但是秦氏只認爲那是自己的錯覺,畢竟是一個無依無靠的丫頭片子,脫離了國公府,沒了靠山在,現在除了她這個嬸孃可以依靠,難道還能夠有別的出路?想狠,那也得她有本事纔行。
蒲梓伶當丫鬟的這些年,秦氏其實也沒見過她,對她的印象也留在好幾年前那個瘦得幾乎撐不起衣裳的小丫頭上,所以對於蒲梓伶,打從一開始就是輕視的。
“嬸孃,我也不多說其他的,只問一句,當初我和文諾哥的親事到底還算不算數?”蒲梓伶也不管自己一個大姑娘,在可能的婆家門口直接開口問自己的親事到底有多驚世駭俗,她只要一個答案。
原來的蒲梓伶七歲賣身,卻一直記得自已是已經訂親的人,對着府裏的爺兒們從不多看一眼、多說一句,認認真真的幹活,一路當上了老夫人身邊的大丫頭,然後扳着手指頭數日子,等着那個說取得功名之後就會來幫她贖身的良人,等着脫離這一潭渾水似的高門大戶,過回普通又幸福的小日子。
可她等啊等,等到那人考上了秀才,又考上了舉人,雖說三年前沒能一舉考上進士,但她知道進士考取不易,也沒多苛求什麼,只含羞帶怯的寫了信暗示可以提起兩人的婚事了,可那一封書信卻像是石沉大海,等過了一年又一年卻再沒等來隻字片語,後來又出了那樣的事,她只能逃離那個錦繡牢籠,拚着最後一口氣,只想問當年的婚約是否還算數。
只可惜,那一口氣不足以支撐她走到最後,在半路時,原本的蒲梓伶就已經香消玉殞了,取而代之的是擁有同樣名字,擁有了她的記憶,卻心冷果斷的她。
原主能夠成爲國公府老夫人身邊的大丫頭,就算不是七竅玲瓏心,也絕對不會是個傻的,或許早在逐漸斷了
音訊時就察覺出有異,只是執着了多年的心願讓原主不肯輕易放棄,即使知道自己的身子孱弱,也不肯好好靜養,而是堅持走上這一趟。
而看着秦氏對她的態度,其實她心裏也早就明白一切,可她還是要逼着秦氏把答案給說出來—給自己佔據的這個身體的原主一個交代。
秦氏沒想到一個未出嫁的姑娘家居然敢在這大門外逼問自己,愣了一下後,她才尖聲反擊着,“婚約?什麼婚約?看在你叫我一聲嬸孃的分上,你今兒個若是遭了難,我就是砸鍋賣鐵也會幫你一把,可你要是看我們孤兒寡母的想要賴上,那是門都沒有!”
秦氏已經想好若是蒲梓伶又哭又鬧的,該用什麼法子來對付她。她的寶貝兒子現在可是在準備春闈,她可不能讓這丫頭礙了事!
再說了,她兒子已經是舉人,哪裏是一個賣身爲奴的丫頭可以搭上的,就算曾身爲國公府老夫人的貼身丫頭也不成,哪怕名頭再怎麼好聽,畢竟也是做人奴婢的,哪裏有那些官家小姐來得優秀和規矩。
蒲梓伶卻出乎秦氏意料之外,她不哭不鬧,只是勾起冷笑,白嫩的手指緊緊捏住手中的包袱,冷冷說道:“嬸孃,看來當年的婚約您是不認了,既然不認,那當初訂親的時候給的那個簪子還給我吧!嬸孃家的釵子我也帶上了,自然也該物歸原主。”
她早就預料到了會有如此結果,既不是一心盼望嫁人的原主,自然沒有半點傷心,然而當她冷靜地掏出那根細得好似一折就會斷的釵子時,還是忍不住往院子裏多望一眼。
空空蕩蕩,沒有任何人影的畫面,讓她爲原主不值。
她找到韓家門前時問過了鄰居,人人都說韓家的舉人老爺幾乎是足不出戶的在家溫書,現在她和秦氏兩個人在門外一來一往說了這麼久,音量也不小,那個男人怎麼可能半點也沒聽見?
韓文諾是不知道該怎麼面對未婚妻,還是也絕情的認爲一個丫鬟配不上他如今的舉人身分了?
蒲梓伶的冷靜和乾脆反而讓秦氏心裏警惕了起來,“你說的可是真的?不是糊弄我的吧?”她說着,卻不知道這句話變相地承認了那個婚約。
蒲梓伶也不去挑這項錯處,只淡淡道:“這東西我都拿出來了,嬸孃還有什麼好不信的?難道嬸孃以爲我會巴着這門親事不放,非得要當着衆人的面鬧得雙方都沒了面子?”
秦氏被說中了心事,有些沒面子,但還是硬撐着辯解了兩句,“我這不是瞧着你贖身出了府,也沒個親人可以依靠才……”
蒲梓伶懶得聽她說那些虛話,聲音孱弱卻語氣堅定地打斷了她的話,“這婚約既然能夠說斷就斷,那我以後是好是歹,也不需要嬸孃操心了。”
秦氏表情訕訕,“再怎麼說,畢竟還是有親戚情分在……”
蒲梓伶但笑不語,只是那明顯的疏離感已經說明了她的不以爲然。
要真有親戚情分在,那怎麼會在她上門詢問親事的時候擺出這樣的臉色?
她向來厭惡優柔寡斷拖泥帶水,尤其是這樣的事情,若要斷還是得斷了個乾淨纔好,於是又開口催促秦氏去拿簪子來。
秦氏接了釵子,扭身回屋子裏去,依稀還可以聽見她咕噥着罵蒲梓伶不識好歹,蒲梓伶懶得聽了,往回走到屋子前的一棵銀杏樹下等着。
等了一會兒,一雙藍色布鞋走到她面前時,她抬眼一看,拿着簪子遞到她面前的不是秦氏,而是婚約裏的另一個主角—韓文諾。
韓文諾長得好,那是附近幾個村子大家都知道的,秦氏打小就不讓他下田,所以比起其他的農家子弟,他看
起來就多了幾分的文秀,疏朗的眉眼,白淨的膚色,搭上一身文人的長衫,像是話本里的翩翩公子化身成真人走了出來。
只是……無論再好,那都跟現在的她沒有關係了。蒲梓伶稍稍打量他後就收回了眼神,打算接過簪子就離開。
只是簪子要換手的瞬間,韓文諾卻握住了她的手,聲音有些痛苦壓抑的說着,“伶兒……我們再去求求母親,母親她只是許久沒見你,不知道你是一個多麼好的姑娘,別這麼輕易的放棄了我們多年的感情,好嗎?”
她抬眼望向他,韓文諾的一雙眼裏滿是痛苦和懇求,她的手能感受到他施加的力道,若這是一齣戲,她絕對會給這可憐的男人幾分同情,可是換自己成了那悲情的女主角,她就只想冷笑。
她不急着抽回手,譏諷地看着他,一字一句,鏗鏘有力地反問了回去,“你說我們有多年的感情,那爲何你中舉後就杳無音訊?若你真如你所說的情深意切,那爲何懇求嬸孃的時候卻是要等我被嬸孃羞辱後再與我同去?韓文諾,讓我徹底寒心斷了這門親事的,不是你娘秦氏,而是你。你既然懦弱的沒有爲這一份情意去爭取過,就別怪我放棄這份感情放棄得如此容易。”
韓文諾白了臉,似乎不敢相信這個吐出一串串椎心之語的人是他記憶裏溫婉可人的女子。
他鬆開了手,任由蒲梓伶抽走了那根玉簪,嘴裏喃喃道:“不是那樣的,我也跟母親說過,這些年我一直放在心上的人只有你一個……我作夢都想着哪日功成名就時,能夠大紅喜服的迎娶你過門……”
蒲梓伶確認了手中的玉簪的確是當年的那一枝,聽到他說的話,臉上再也不掩飾她的不耐煩。
一個大男人,要爭也不敢爭,放手也不放得乾脆,就算真的讓他考上了功名,也是不會有什麼大出息。
她收了簪子,看着他臉上那悵然傷情的模樣,毫不在意的給了他最後一擊。“若你真的有把我放在心上,那現在轉過頭去跟你娘說,若是我不能進門,這次的春闈你也不考了!你能做到的話我就認下這門親事,就是下跪求着嬸孃讓我進門我也無怨無尤。”
韓文諾愣了下,結結巴巴的道:“這……就沒有別的方法了嗎?這春闈一旦錯過就是三年,我娘……”
蒲梓伶嗤笑着打斷了他的話,“就說你做不到吧!韓文諾,我是真心瞧不起你,只是讓你用一個三年去求我們的未來你就做不到,甚至我還不是認真逼着你,你就支支吾吾的,那你又有何顏面要求我要奮不顧身地爲了我倆的未來而努力?”
【本段不純潔的描寫已刪減,萬分抱歉】
蒲梓伶已經不想多費口舌了,畢竟除了今日,或許以後他們再也沒有任何的干係,她轉身就走。
韓文諾看着她纖細的背影逐漸離開,心像空了一大塊,直到她快要走出巷子口時,他忍不住追了上去,在離她不過三步遠的距離卻又停了下來。
她沒有停下腳步,但還是聽見了韓文諾那宛若嘆息的問話。
“伶兒,你是不是心裏已經有了別人,所以今日纔可以走得那樣決絕?”
蒲梓伶幾乎要被氣笑了,爲了這個男人的自以爲是,可同時心底還湧上了一點點的酸澀,那是原主用了最好年華等待一個男人的心酸苦澀。
她停下腳步,回頭看着他,“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凡事都有個開始,卻很少有個好的結果,這句話我打第一次看見,就覺得有一天會用在我們身上,我們之間的事,只跟你我有關,所以別問那些話,那是看不起你自己也是看不起我。”
不管如今的她顯得多麼的絕情,但是原主那一份心意卻是真的。
韓文諾傻愣愣的站在那裏,看着她慢慢地走遠,心一陣陣的揪疼着,腦海裏一次次地重複着她說着最後一句
話時泛紅的眼眶。
他有種預感,或許他遺失了這輩子最重要的東西。



